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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旭霞 《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07,(7):79-80
浙江省目前水运企业船员保险现状 浙江省水运企业的船员责任险投保情况总体良好,对船员责任保险的认识程度比较高,绝大部分水运企业都对船员进行了保险,企业所选择的险种比较多样,但大部分都选择了船员责任险.总之,企业的风险意识较强,保险机制比较完善,并且随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事故赔偿标准的不断提高,航运企业(船东)的风险意识得到了增强.但也存在着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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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天津市交管局依据天津市统计局公布的天津市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天津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等规定制定出台了2006年度天津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标准,凡2006年1月1日后发生的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均执行此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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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起社会各界对保护长江航道及设施的重视,通过介绍长江航道及设施损毁现状,阐述航道及设施损毁的危害后果,对长江航道及设施损毁索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认为目前索赔工作主要存在无法规依据、无赔偿办法及标准、执法手段欠缺、取证困难、无有效票据等问题,建议加强对航道危害后果、索赔工作的宣传,积极推动专项法律法规的制定,解决索赔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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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公交车与不少市民的出行密不可分.可很少有人会想起,在乘坐出租车、公交车时,自己不仅仅是一名乘客,还是一名消费者.因为在乘坐公交车时摔伤,2011年3月,诸暨一位老人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38.6万元;而被告方公交公司则称,依照《侵权责任法》只肯赔付7万元.乘客在公交车、出租车上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而由于引用法律条款不同,让这些案情简单的案件却备受争议.记者了解到,宁波市出租汽车协会还曾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信,请求最高院就适用《消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作为赔偿标准给予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定论.一、公交车乘客索赔38.6万2010年4月5日上午9点半左右,75岁的袁华琴在诸暨城区坐上一辆2路公交车,前往老年之家参加活动.当行驶到艮塔路某地时,突然一声巨响,袁华琴一个踉跄摔了出去,倒在车厢里的她痛苦地呻吟着.原来,公交车与前面的一辆轿车发生了追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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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林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3,(6):58-59
虽然中国还没有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MLO公约),但中远的方便旗所在地,如巴拿马、香港皆已加入公约,即将生效实施的公约必将对中远方便旗船运营产生深远影响。遵守MLO公约的同时,在法律上我们无法回避船员国——中国的法律,中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关系和某些劳动条件方面与MLO公约、船籍国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应考虑妥善利用MLO公约倡导的船员集体协议理清这些法律冲突,在满足公约的同时,控制法律风险,提升船员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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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运输市场的逐步开放,个体或集体挂靠车进入专业运输企业.这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在事故赔偿方面,新交法强制的"交强险":死亡赔偿5万元、抢救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作为法定险种,远远达不到正常事故理赔的需要.河南地区死亡赔偿标准一般在15~25万元,重伤抢救费达到几万数十万元不等,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造成大量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给车主和受害人双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