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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尚立娜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2(6):46-49,68
在我国《商标法》中对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实行了法律保护。商标法关于原产地名称的商标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本文在归纳了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我国原产地名称法律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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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份,广州联通推出“小灵通”资费套餐,紧接着于四月份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在第38类(电信服务)注册“小灵通”商标的申请。至此,我国首例电信商标“小灵通”争夺战已进入了白热化阶段。不仅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加入这场商标权争夺战,卷入其中的还有中国移动、中国网通,甚至连一些不相关的行业也在申请抢注“小灵通”商标。据国家工商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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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江门大长江集团的“豪爵”商标通过司法途径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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