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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运代理业务中,货运代理人代为报关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对作为委托人的货主而言是一份办理增值税抵扣的关键文件。货运代理人应当及时并且主动将其取得的单证交付委托人,其怠于返还专用缴款书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抵扣税款不能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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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要]在对原告XX公司损失进行理赔时,扣除了"白鹭一号"船的残值12800元,是否应认定"白鹭一号"船包括尾挂机在内的残值部分应属原告所有;接受委托从事的公估行为,被委托人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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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进口信息申报错误、海关查验等非通常因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若委托人与货代企业对该费用承担无明确约定,可以综合考虑该费用是否属于货代委托事务范围,是否因货代企业的过错所导致,以及相关贸易约定和政策规定等因素,合理判明费用负担方。〖案情〗原告:上海彼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昆山贝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2013年4月,原告接受被告委托,办理23箱犬用救生衣自中国上海出口至美国洛杉矶的货运代理事务。货物出运后,经双方协商减免部分费用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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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菊堂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00,21(1):8-12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以下简称国际货代)在从事国际货物运输服务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有时充当委托代理人身份,有时则充当独立经营人身份。即使是委托代理人身份,又分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和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货物运输服务两种形式。这种多重身份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不相同的。因此,如何确定国际货代的法律地位,对于明确委托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以及第三人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国际货代在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以多重身份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