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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校车驾驶员,我所在的学校是坐校车的学生多,而校车少。我所开的校车核载35人,但经常要拉50多人。由于校车是学校的,我要接受学校的管理,因此校长要求我多拉,我也没有办法。好几次被交警查到,罚款都是学校缴的。最近听人说国家修改了危险驾驶罪,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请问,现在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如何规定的?读者:何靖何靖读者: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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