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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扣船制度作为海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同时也是海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司法强制措施为手段,通过扣押船舶,以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由于船舶价值巨大,一旦被错误扣押,随之引发的利息损失、港口规费、船员工资以及因不能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相当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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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车辆依法解除扣押后,车辆扣押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再次通知限期领取,当事人逾期超过六十日仍不领取的,车辆扣押机关可以依法处理该车辆。”那么,根据该条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可以不经法院直接组织拍卖扣押车辆呢?想要全面理解这个问题,应该着重理解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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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在瑞士日内瓦由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UNCTAD)和国际海事组织(IMO)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讨论和通过了新的国际扣押船舶公约,即《1999年国际扣押船舶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Arrest of Ships 1999)(以下简称《1999年扣押公约》)。该公约即将生效,将对国际航运界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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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法院4月23日披露,4月17日上午,在蛇口纾洲岛友联船厂码头,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了万吨巨轮塞浦路斯籍“神勇约翰”轮。据了解,“神勇约翰”轮承运65,000公盹散装动力煤,从印度尼西亚开往中国港口,抵泉州港卸货对,部分货物冒烟受损,因此造成损失约人民币900万元。4月14日,上述货物的收货人浙江庞鑫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属或光租的、现停泊于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的“神勇约翰”轮。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合议庭立刻召开会议,加班加点对有关证据、适用法律逐一进行仔细审核研究后,决定依法扣押“神勇约翰”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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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被依法扣押后,若船东怠于履行相应义务,船员或第三人为看护船舶而发生的费用系为船东及所有海事请求人共同利益所支出。该费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拨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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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作为现代交通工具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流动性、复杂性,文中介绍一起因错误扣押船舶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涉及三地、两级法院,起诉、撤诉、上诉,理在哪方?读完法官的详解,您一定会有新的收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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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近年来以其宽松快捷的扣船制度,一举成为扣船申请人的“梦中天堂”,却让中国国有船东谈扣船而色变,几乎束手无策,令人头痛不已。南非的船舶扣押制度到底有何特别之处?为何中国国有船舶屡屡在南非遭遇飞来横祸般的扣押而目前尚无完善的应对之策?能否通过法律的手段避免无辜船舶在南非遭遇扣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