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 毫秒
1
1.
张小林 《大连交通大学学报》2012,(6)
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人员身份界定的模糊性,是否具有渎职罪的主体资格具有争议性.本文以实际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依据,探讨一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渎职罪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2.
文中依托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理论,就我国VTS在监管和服务双重功能定位的语境下,VTS监督过失责任风险问题,以"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切入点,以是否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为分析点,结合大陆法系"信赖原则"等理论,分别就VTS监督过失的三种形式:脱岗失职、建议失误、疏忽监控是否具有渎职刑罚责难性做详细探讨。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