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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对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高发难抑的形势,“事故不可防”成了很多人的共识,然而笔提醒诸位,存在着这样一个事实:“在同样的交通环境和发生事故的概率中,有一些人(驾驶人、行人)却能一次又一次地化险为夷,一次又一次地从事故边缘逃脱,做到了长年行车(或交通)无事故。”他们以事实否认了“事故不可防”的论断。他们是如何预防事故的呢?我们该怎样预防事故呢?[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以广告牌为代表的道路路侧设施信息纷繁复杂,给驾驶人带来视觉负荷,为确定路侧信息对驾驶人行车环境造城的影响,研究通过设计实车试验,将所有被注视的高立柱塔架式广告牌作为研究对象,以交通量、照明和空间位置等作为分类变量,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讨论分类变量是否对驾驶人捕捉广告牌有显著性影响。研究表明,广告牌空间位置对驾驶人视觉行为产生影响,右侧紧临道路设置广告牌对驾驶人视觉捕捉的比例最大。探究结论对广告牌的设置依据提供借鉴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为研究驾驶人的跟车特性及探究可适用于不同风格驾驶人的跟车预警规则,为自动驾驶车辆开发可满足不同用户驾驶需求和驾乘体验的主动安全预警系统,选取50名被试驾驶人开展实车试验,采集驾驶人跟车行为表征参数并基于雷达数据确定跟车事件提取规则。选取平均跟车时距和平均制动时距为二维向量,使用基于K-means聚类结果的高斯混合模型将驾驶人聚类为3种风格类型(冒进型、平稳型、保守型)。通过分析3组驾驶人的跟车及制动数据,将不同类型驾驶人的制动时距分位数作为跟车预警阈值,结合实际预警数据及不同制动时距分位数对应的预警正确率,对现有跟车预警规则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类型驾驶人的驾驶需求。研究结果表明:3组驾驶人的平均跟车时距和平均制动时距差异显著,冒进型驾驶人倾向于选择较小的跟车时距和制动时距,保守型驾驶人的跟车时距和制动时距则普遍较大;3组驾驶人的实际跟车预警次数为215次,驾驶人采取制动操作而系统未予以预警的次数为329次,系统整体预警正确率为21.9%,漏警率为87.5%,通过分析信息熵等判定当前预警规则并不合理;将每类驾驶人制动时距的10%分位数作为阈值时的预警效果较好,调整后的跟车预警规则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不同的驾驶人类型。 相似文献
4.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驾驶人将会参与更多的与驾驶无关的活动,从而呈现出新的姿态,这些新姿态是优化传统被动安全系统的重要切入点。而且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自动驾驶车辆的行驶依然依赖于人和系统的密切配合。对驾驶人姿态的观察,则可以为判断驾驶人是否有能力及时接管车辆提供帮助,从而确保安全、合理的人机交互过程。通过对大量相关文献的系统性梳理,综述了汽车驾驶人姿态监测技术的智能化发展趋势,从传感器种类以及相应的姿态监测算法出发,分析了目前不同监测系统的优缺点。研究发现,尽管传感器技术和姿态识别算法取得了明显进步,然而廉价稳定且能够在实际驾驶条件下对驾驶人姿态准确感知的监测系统依然缺乏。总体而言,目前的监测系统大多只是集中于对驾驶人局部身体部位的感知,缺乏实际驾驶条件下的性能分析,并且对驾驶人状态的实时感知和预测能力仍有待完善。最后,针对目前监测系统所面临的问题,对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并提出主动式立体视觉系统和压力传感器阵列相融合的驾驶人姿态监测方式。研究成果将为驾驶人姿态监测系统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从而有助于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可为人机交互界面的设计带来启发。 相似文献
5.
车辆进入自适应巡航工况下行驶时,不同风格的驾驶人会对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Adaptive Cruise Control,ACC)有不同的需求。文章首先通过对不同驾驶人在9种跟随试验下获取的实验数据分析,选取表征驾驶人风格的驾驶特征参数;其次对所有驾驶人驾驶特征参数利用K-mean算法聚类分析,将驾驶人三类,并利用BP神经网络建立辨识模型对驾驶人风格进行辨识。结果表明;文章提出的方法可以较高的准确率对驾驶人风格进行分类,提高自适应巡航系统适应驾驶人的能力。 相似文献
6.
汽车驾驶人的可靠性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交通运输系统是具有关键性人为差错的冗余系统,通过引入人为差错概念,对时间连续工作驾驶人的可靠性进行分析.用经典的可靠度函数方法或马尔可夫方法建立了同样的驾驶人可靠性数学模型,同时提出了驾驶应力(忧虑)的新概念,指出它是影响驾驶工作工效和可靠性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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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故障现象一辆上海大众波罗轿车,只有驾驶人侧车窗玻璃可以升降,其余3个车门的主、副开关均无法控制车窗玻璃升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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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现象一辆2007年生产的帕萨特领驭轿车,搭载BGC发动机,行驶里程约为15万km。据驾驶人反映,该车仪表照明灯有时会自动点亮,同时驾驶室内的开关照明灯也会一起点亮。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两个月前,钟某搭乘出租车办事途中,因口渴故趁出租车等红绿灯时私自打开左侧后车门,想下车向路边摊贩买水。在左行道驾驶摩托车的我,由于猝不及防撞上车门后摔伤,并花去7 600余元医疗费用。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私自开启车门,导致车门占据有效行驶路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我多次要求钟某赔偿损失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其并非驾驶人,交通事故赔偿都是找驾驶人,哪有找乘客赔偿的道理?请问:钟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