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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某地个体运输户高某,于2006年12月份将一辆16座面包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2万元,应付保费2850元。当保险单填妥向高某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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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货车在一次运输途中,因超载等原因引发一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不要责任.对此,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后面所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条关于“发生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截的规定,增加10%绝对免赔率”为由,提出增加1 0%的免赔率,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一、案情回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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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中保险人的视角,寻求其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下以损害补偿原则作为拒绝赔付被保险人的抗辩理由的法律正当性,并试图通过探究这些原则和条款本身的内在涵义,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提供实践的参考;同时在分析这些抗辩理由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价值的过程中,进一步揭示该领域相关问题的法的实然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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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某先生于2005年10月21日购买了一辆夏利车,购车费6.8万元,附加费1.5万元。他为该车办理了全车盗抢保险,确认保险金额为8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按照该合同中有关盗窃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机动车被盗,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予以全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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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赵某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奥迪车辆保险,保险金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是新车,投保单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红色长方形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中的义务,作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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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 请问投保汽车保险时,应当注意些什么吗? 刘溜 刘溜:你好! 第一、不要重复投保。就是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如某人为自己的车先后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了保,希望能得到保险公司双份赔偿。但是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