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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 8项权利。这 8项权利分别是知情权 ,培训权 ,特殊保障权 ,拒绝冒险权 ,检举、控告权 ,参与决策权 ,职业健康权 ,损害赔偿权。针对这 8项权利 ,对职业病防治法授权的卫生监督部门如何有重点地开展维权监督作一简要探讨 :1 知情权的监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 )时 ,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劳动者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者期骗。因此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方式 我国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立的依据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商法》、《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等。对于单一的漏油船舶加害事件,不存在责任主体选择的问题;对于漏油船舶和非漏油船舶共同造成的加害事件,我国法律实践中对责任主体的确立存在着不同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4.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施行 ,对新形势下铁路职业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会产生重大影响 ,也将对铁路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职工作业环境的改善起积极推动作用。现结合局管地区职业卫生工作的现状 ,对照《职业病防治法》 ,对铁路系统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提出以下看法。1 职业卫生工作的现状1 1 基本情况 :管区内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约占职工总数的 18% ,其中尘毒作业人员占 3%左右。职业危害作业点10 0多个 ,其中尘毒作业点 70个左右。尘毒作业点达标率达 85 % ,噪声作业点的达标率约 30 %。1 2 职业病管理。近 5年没有…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职业卫生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从实践党的“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自觉认真予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劳动者职业危害知情权、接受教育和培训权、职业病防治和治疗权、改善工作条件权以及批评、检举和控告权5个方面的权利。必须根据我国职业卫生现状,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环境进行职业卫生检查、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7.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责、权利,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的职责和相关责任。按照法的要求,铁路职业卫生机构作为铁路企业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取得资质认证,认真完成本行业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职责。  相似文献   
8.
职业病防治法与铁路职业病管理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于 2 0 0 2年 5月 1日起实施。该法的颁布将对铁路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本文系统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背景、宗旨 ,主要内容回顾了铁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历程有哪些变化 ,并就铁路企业应当如何贯彻 ,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 ,提出了一些看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介绍1 1 概况 :职业卫生立法早在 2 0世纪 80年代就受到社会的关注 ,1 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条例中按照当时国家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规定了尘肺病管理…  相似文献   
9.
2018年准,环境保护部批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该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下强制执行的标准,已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0.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限排区政策要求,我国将推广低硫燃油的使用,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其中,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炼厂不生产船用燃料油,水上运输所需要的发动机燃料,大多由供应商调和而成,来源包括渣油、油浆、沥青、煤焦油、橡胶油等劣质燃油,船舶燃料油含硫量保持在3.5%。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新要求,改用普通柴油替代燃料油,2018年含硫量要达到10PPM以下,对船舶在内江内河排放进一步严控,减少硫排放控制环境污染。而限排区政策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一致,也是重点要求沿海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或普通柴油,以减少港口环境污染。据了解,船舶排放控制区将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良好基础。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接下来,政府主管机构将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的监管,即落实船用燃油供应单位备案制度、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同时还将采取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措施。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对于船供油商的燃油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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