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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诉讼时效 化解企业纠纷
引用本文:张英男,吴玉亮.善用诉讼时效 化解企业纠纷[J].铁路采购与物流,2009,4(9):65-66.
作者姓名:张英男  吴玉亮
作者单位: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法律事务部
摘    要:1 案情介绍 2005年8月,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某区法院起诉,称其在2003年2月提出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并分3次向乙公司电汇钢材款共计600万元,乙公司收到货款后既没有向甲公司发货也没有返还上述汇款,故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本金6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关 键 词:诉讼时效  纠纷  企业  法院  钢材  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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