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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获批成为我国第11家海事法院
摘    要: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央编办批复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级人民法院组建,综合设置内设机构6个: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10名,在江苏省法院系统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关 键 词:海事法院  南京  机构编制  中级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江苏省  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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