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人员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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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永峰.驾乘人员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J].驾驶人心理,2006(1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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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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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运政管理部门对因为拒载孕妇而导致其当街临产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予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在一些司承人员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一些司机才认识到,不是说自己的车,想拉谁就拉谁,不想拉就不拉,而是对客人尤其是需要紧急救助的客人,必须拉或者施以援手,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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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责任 法律义务 出租车司机 运政管理部门 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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