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发文明确规定挂方便旗船舶必须申请引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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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济民.交通部办公厅发文明确规定挂方便旗船舶必须申请引航[J].航海技术,2001(2):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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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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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发文明确规定,挂方便旗船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引航。这是对我国有关航运单位提出挂方便旗船舶在长江口航道自行引航要求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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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引航 船舶 交通部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航道 规定 航运 方便旗船 办公厅 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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