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而不“废”隐患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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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欢.机动车“报”而不“废”隐患多[J].时代汽车,2013(3):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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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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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以第12号令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汽车报废标准同时废止。由此,实现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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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动车 技术政策 回收利用 报废标准 使用年限 汽车产品 报废汽车 老旧汽车 管理体系 回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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