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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而不“废”隐患多
引用本文:赵欢.机动车“报”而不“废”隐患多[J].时代汽车,2013(3):28-29.
作者姓名:赵欢
摘    要: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以第12号令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汽车报废标准同时废止。由此,实现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统一。

关 键 词:机动车  技术政策  回收利用  报废标准  使用年限  汽车产品  报废汽车  老旧汽车  管理体系  回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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