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卸客公司担责——非交通事故直接责任引发的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之二 |
| |
引用本文: | 林庆丰.高速公路卸客公司担责——非交通事故直接责任引发的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之二[J].运输经理世界,2009(8):85-85. |
| |
作者姓名: | 林庆丰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2007年11月10日晚,旅客沈某在深圳市丹竹搭乘由刘某承包经营的××公司所属闽CY4106客车回诏安县(沈海高速公路诏安南站),支付票价100元。
|
关 键 词: | 旅客运输 高速公路 合同纠纷 直接责任 交通事故 引发 承包经营 诏安县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