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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卸客公司担责——非交通事故直接责任引发的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之二
引用本文:林庆丰.高速公路卸客公司担责——非交通事故直接责任引发的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之二[J].运输经理世界,2009(8):85-85.
作者姓名:林庆丰
作者单位: 
摘    要:2007年11月10日晚,旅客沈某在深圳市丹竹搭乘由刘某承包经营的××公司所属闽CY4106客车回诏安县(沈海高速公路诏安南站),支付票价100元。

关 键 词:旅客运输  高速公路  合同纠纷  直接责任  交通事故  引发  承包经营  诏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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