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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新华社消息,日前,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公布了《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并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要求,凡摩托车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达到规定的标准后即当报废。具体规定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达8年~10年,正三轮摩托车累计达到8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达7年~9年就应报废。使用年限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另外,达到上述规定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但根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污染物排放规定检验合格的摩托车,可最多延长使用3年。 (芜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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