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消防考察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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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培建.赴日消防考察记[J].水上消防,2005(1):F002-F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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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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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政府规定,凡从事危险化学物品作业的码头企业,均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在码头和危险品储存库、罐区安装和配备专用的消防设施,并建立由企业领导为指挥、全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企业员工都要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经常进行消防和救生演练。对于危险物品码头在建设和经营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日本政府有严格的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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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员工 全员参加 日本政府 企业领导 经营 考察 技能培训 义务消防队 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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