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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任重道远
摘    要:1.海事立法存在不和谐问题 由于海事的广泛性、综合性和复杂性,造成当前在海事管理上存在着人们戏称的“群龙治海、各自为政”的复杂局面。除了有关国家主权和外交的《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之外,目前我国有关海事的法律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1999年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渔业法》(1986年、2000年修订)、《矿产资源法》(1986年、1996年修订)、《海商法》(199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港口法》(2003年)。

关 键 词:海事立法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  《矿产资源法》  中国  《渔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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