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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养护费能否列入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范围
引用本文:刘杰,刘一展.航道养护费能否列入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范围[J].世界海运,2005,28(1):45-47.
作者姓名:刘杰  刘一展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28
摘    要: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海事清求相关人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一则新的司法解释将航道养护费列入产生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范围。本文通过对船舶优先权概念、法律特征的分析,从船舶优先.权适用的地域范围和船舶优先权的客体两方面,对航道养护费的缴付清求能否适用船舶优先权提出质疑。

关 键 词:船舶优先权  法律特征  航道养护费  司法解释
文章编号:1006-7728(2005)01-0045-03
修稿时间:2004年8月2日

Should Maintenance Fees for Waterway Be Listed as the Maritime Li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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