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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2012年11月起出售新轮胎须带有等级标识
摘    要:据欧盟网站(europa.eu)公告,日前,欧洲议会正式批准2009年10月初通过的法规草案,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在欧洲共同体市场出售新轮胎必须按照能耗效率、湿路附着性和噪音性能分类标识等级,等级按最佳到最差以绿“A”直至红“G”标志标识。

关 键 词:等级标识  轮胎  出售  欧盟  欧洲共同体  欧洲议会  能耗效率  性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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