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了解雾视在成人近视患者验光中的意义。方法:将符合实验研究的患者按照屈光度进行分组,每位患者均由同-验光师采用拓普康TV-10综合验光仪进行非雾视验光,休息10分钟后再进行雾视验光,做记录进行对比。结果:患者雾视前后屈光性质相同率为80.04%,变化率为19.96%;度数≤-3.00DS的患者雾视前后结果相同率为56.47%,变化率为43.53%;度数〉-3.00DS的患者雾视前后结果相同率79.82%,变化率为20.18%。结论:18岁后的近视或复性近视尤其是以近距离工作为主的患者,雾视对其综合验光结果具有现实的意义,同时也对度数〉-3.00DS的患者临床上无需进行雾视的结论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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