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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福建航政及船检
引用本文:
曹凛.清代福建航政及船检[J].中国船检,2015(3):108-111.
作者姓名:
曹凛
摘 要:
清朝中前期,福建府重视当地商、渔海船管理问题,制订了一套严格又详细的船只登记、检查和丈量办法,并对津渡船只"一体备查,取结、编号、书篷,准其渡载。倘有朽坏,随时禀销。"船只登记与检查办法《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一十五《康熙二十三年四月辛亥》记载:1684年,清廷在民间私船出海方面规定:国内商船与渔船除照例缴纳船税外,船主还应事先禀明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具保结,领取印票,并在船头烙印号码,以供出入海口时官府查验。所谓验烙,就是船只造好后,
关 键 词:
印票
康熙二十三年
船检
船税
清圣祖
部堂
闽浙总督
巡抚部院
澳甲
福建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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