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续保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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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功,蓝永山.船舶续保问题研究[J].交通科技,2000(2):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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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功 蓝永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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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大连,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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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前言 保险,是多数经营单位以合理计算的共同分担金(保险基金)作为经济补偿的手段,以保障经济安定的制度,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在保险合同成立到终止之间,由于被保险人的不谨慎,造成保险提前失效,等到索赔时对方提出抗辩才发现已经晚了,因此,作为船舶投保人在船舶保险有可能发生提前中断时应及时续保,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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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保险 续保 定期保险 航次保险 保险到期 |
修稿时间: | 1999-12-30 |
Renewal of Insurance of Shi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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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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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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