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海上保险中第三人对保险的诉权
引用本文:张智勇,许绯.论海上保险中第三人对保险的诉权[J].天津航海,1998(4):31-35.
作者姓名:张智勇  许绯
摘    要:在海上货物保险、运输中,约束船舶(船东)P&I险的保险人的合同为保险单,约束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的合同为提单,二者具有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在货物索赔案件中,由于承运船舶的原因导致货物的大量短、损,收货人在不得不运用法律手段时,而船舶本身价值和船东资产不足所需担保数额时,索赔人是否有向承运船舶的保赔协会的诉权?多年来,各国司法界和航运界人士赞同与不赞同的各持己见。

关 键 词:保险  诉权  海上运输  货物运输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