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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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内地居民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分数线:全国省区市(除广东省)为182.5分,即199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广东省为328.5分,即1993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赴澳门定居夫妻团聚类分数线:全国省区市(除广东、福建省)为182.5分,即199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广东省为292分,即1994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福建省为255.5分,即199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对于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年内均可顺序安排赴港澳地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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