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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未经处理生活污水排放率标准
摘 要:
IMO第55届环保会通过了MEPCI57(55)号决议《关于船舶未经处理生活污水排放率标准的建议》,对经修订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第11.1.1条所规定的船舶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的排放率提供可批准和计算适当排放率的标准和指导。该建议通过之日即可实施,只为批准排放率和排放操作提供指导。
关 键 词:
生活污水
排放率
标准
船舶
73/78防污公约
IMO
附则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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