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海运业和海员的影响 |
| |
引用本文: | 毛建良.《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海运业和海员的影响[J].航海技术,2007(2):2-3. |
| |
作者姓名: | 毛建良 |
| |
作者单位: |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
| |
摘 要: | 0前言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通过了一项旨在全面保障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综合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公约对海员的工作条件、健康、安全、最低工作年龄、招聘录用、工作时间、船上居住条件等制定了国际统一标准,并规定:至少有30个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且其所属商船合计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33%以上,交存批准文件之日起12个月后该公约将开始生效。
|
关 键 词: | 公约 海事 海员 劳工 海运业 生活条件 工作时间 统一标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