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物权法》对我国船舶留置权的补充与完善
引用本文:陈琳.《物权法》对我国船舶留置权的补充与完善[J].水运管理,2008,30(7):16-20.
作者姓名:陈琳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为解决我国《海商法》未建立完善的船舶留置权制度面临的困难,探讨《物权法》对补充船舶留置权制度产生的影响,阐述《物权法》突破《民法通则》和《担保法》对留置权的诸多限制,在该制度的适用、种类、内容以及实现上均作了重大变更:扩大船舶留置权人的范围,增加可留置船舶的情形,补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改变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顺序,认为《物权法》虽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并补充了《海商法》对船舶留置权的欠缺,但却不能完全解决当前船舶留置权存在的问题,只有修改与完善《海商法》才是使船舶留置权完全走出困境的最根本办法。

关 键 词:留置权  船舶留置权  物权法  海商法

Property Law for supplement of ship possessory lien in China
CHEN Lin.Property Law for supplement of ship possessory lien in China[J].Shipping Management,2008,30(7):16-20.
Authors:CHEN Li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