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不应避重就轻 |
| |
引用本文: | 王建勋. 《反垄断法》实施不应避重就轻[J]. 汽车与配件, 2008, 0(32) |
| |
作者姓名: | 王建勋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
| |
摘 要: | 《反垄断法》实施在即,许多人都期待着这部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法律能够促进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据报道,不少国内企业正在“磨刀霍霍”,准备起诉那些巨型的跨国公司,比如微软、联邦快递、利乐、柯达等,甚至有人扬言要将微软列为《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呵呵,还真有点儿要把跨国公司打入十八层地狱的架势!
|
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跨国公司 消费者利益 市场竞争 国内企业 联邦快递 微软 经济 |
The Implementation of Anti-monopoly Law shouldn't Avoid the Important and Dwell on the Trivial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