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为肇事逃逸者灭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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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群.莫为肇事逃逸者灭迹[J].汽车与安全,2003(4):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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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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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肇事后逃逸车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常采取的手段是改头换面,车辆送交修理厂,经过“整容”后再次上路,以瞒天过海,逃开法律的追惩。对天顾客有关汽车“整容”的要求,许多承修业主也往往由于对此类相关法律法规不甚明确,疏忽对承修车辆的检查或者是受到眼前利益的诱惑而放松警惕,不知不觉中助纣为虐成为帮凶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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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 汽车修理 公安机关 《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逃逸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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