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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业主与社会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引用本文:刘海宏,张文渊,蒋亚.正确处理业主与社会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J].交通科技,2002(6):122-123.
作者姓名:刘海宏  张文渊  蒋亚
作者单位:1. 江苏省盐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盐城,224001
2. 江苏东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南京,210018
摘    要:结合京杭运河淮阴三线船闸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践,阐述如何正确处理业主与社会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从而提高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圆满完成工程建设目标。

关 键 词:社会监理单位  工程建设  业主  关系  监理制度  质量管理  京杭运河淮阴三线船闸工程
修稿时间:2002年9月16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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