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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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现将《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 第四条《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收费单位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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