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之我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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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峰.无单放货之我见(下)[J].水运管理,2001(12):23-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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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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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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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无单放货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下文将结合该条(一)、(二)款之规定阐述当托运人/银行持有提单时,是否可以依据提单提起无单放货诉讼,以及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作为无单放货中的被告是否合格。 1.提单仍在托运人/银行手中 提单的转让和诉权的取得,根据英国1855年提单法第一条有两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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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上货物运输法 无单放货 海商法 诉讼 时效 货物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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