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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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中价协[]第号.关于发布《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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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价协[]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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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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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 为了搞好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协会组织制订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的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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