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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0.25曲轴是合格品,不是副品”一文的商榷
引用本文:吴国定.对“-0.25曲轴是合格品,不是副品”一文的商榷[J].汽车技术,1981(3).
作者姓名:吴国定
作者单位:上海市汽车配件供应公司科技检验科
摘    要:你刊1980年第5期“用户服务台”一栏刊登了北京内燃机总厂李忠全同志的文章,解答BJ492Q发动机关于“—0.25曲轴是不合格品和副品吗?”问题,最后结论是“—0.25曲轴是合格品,不是副品”。我们认为这个结论似有欠妥之处。根据国家标准《内燃机技术条件》中;“内燃机产品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的指示精神,生产BJ212型汽车的北京汽车制造厂的曲轴总成760-1005011-A号图纸所注明的,该曲轴5道主轴颈的标准尺寸为φ64_(-0.013),4道连杆轴颈的标准尺寸为φ58_(-0.013),这是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规定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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