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钢材加工贸易发展势头迅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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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自2005年5月19日起禁止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加工贸易。这是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半成品钢坯、锭等商品出口退税;降低煤炭、钨、锌、锡、锑及其制成品以及部分钢材出口退税税率后,限制高耗能、污染严重产品出口的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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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加工贸易 钢材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 2005年 海关总署 产品出口 商务部 铁矿石 磷矿石 财政部 电解铝 铁合金 半成品 制成品 高耗能 钢坯 公告 商品 税率 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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