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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用码头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从香港“屯门事件”谈起
引用本文:肖钟熙.保护公用码头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从香港“屯门事件”谈起[J].中国港口,2002(2):21.
作者姓名:肖钟熙
作者单位:上海海运学院
摘    要:不久前,香港屯门内河码头接靠了两艘由台商代理的远洋集装箱班轮.此事在香港航运界引起轩然大波,而其中反映最强烈的是中流作业商,因为这两艘船舶航行的航线原来属中流作业范围.他们认为,根据规定,内河码头只能内河贸易运输船舶靠泊、装卸或仓储作业,通过海上连接珠江三角洲,屯门码头的做法,违犯了原先的市场定位和业务性质,属"越界"行为,侵犯了中流作业商的合法权益,已向香港特区航运主管部门--港口及航运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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