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同案不同判——由盐城水污染案、亿鑫化工重大污染案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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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泽刚 颜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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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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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盐城水污染案、亿鑫化工重大污染案的被告均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引发了关于罪与罚的争议.有人称这两起案件针对当前引起公众强烈不满的重大社会问题,治乱用重典,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本文不同意此种看法,认为两案的裁判是学界及实务界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认定的重大转变典型体现.但是在现有的刑法条文体系下,法人故意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不能得到应有的定罪处刑,如何完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值得我们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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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放危险物质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司法能动 单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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