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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召回将发挂号信通知车主 违者最高罚3万
摘 要: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中显示,生产者应当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等有效方式告知车主,未按规定发布信息,最高将面临3万元罚款。
关 键 词: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汽车召回
挂号信
车主
国家质检总局
管理条例
发布信息
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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