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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过汽车回收的"门槛"
引用本文:
久陵.跨过汽车回收的"门槛"[J].汽车与配件,2007(11):14-15.
作者姓名:
久陵
摘 要:
至2007年1月1号起,欧盟各成员国开始全面执行欧盟2000/53/EC报废汽车回收指令。汽车制造商在欧盟国家上市新车时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其上市汽车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
关 键 词:
汽车回收
欧盟国家
汽车制造商
可利用率
成员国
回收率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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