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租合同GENTIME 99与NYPE 93之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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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玉林.期租合同GENTIME 99与NYPE 93之比对[J].中国船检,2002(10):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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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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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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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租船合同是出租人(或船东)与承租人之间就船舶的使用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说,它可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及光船租赁合同三种.其中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船舶,并支付租金的契约.由于主要航运国家(包括英国、美国、中国等)的海商法对船舶租用合同的规定多为任意性条款,即仅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的情况下,因此合同条款的拟定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妥善解决.为简化和加速签订租船合同的进程,进而节省为签订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一些协会或国际性组织制定了若干租船合同范本,供承出租双方签约时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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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租船合同 标准格式 期租合同 GENTIME99 NYPE93 |
Comparison of time charter contracts between GENTIME 99 and NYPE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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