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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认监委日前公布了13类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品特殊处理程序的抽样原则和检测要求。指出,自12月1日起,进口以上零部件产品的厂商可直接向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处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37号公告,汽车灯具等13类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品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自2006年12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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