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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总队发布《关于对疏于管理单位运输车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摘    要: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单位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切实减少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规载客、载货等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管理单位  行政处罚  运输车辆  主管  交警  道路交通事故  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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