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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港口合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调整问题
作者姓名:
史国光
李善友
作者单位: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水运规划所
摘 要:
<正> 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是需要合资双方谈判确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又是政府对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重点。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港口合营企业允许有较长的合营期,可以超过30年。合营期满后,如合营各方同意还
关 键 词:
港口合资企业
经营期限
修改办法
集装箱运输
跨国港口投资
国际做法
投资预测回收期
合理年限盈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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