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定检验的法律性质、地位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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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湘燕,杨文胜.船舶法定检验的法律性质、地位和责任[J].中国水运,2007(8):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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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湘燕 杨文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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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船舶检验局,四川省船舶检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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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简称《船检条例》)规定,我国船舶检验目前分为法定检验、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后三种检验由中国船级社承办。法定检验由国家海事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船舶检验机构以及国家海事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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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检验机构 法定检验 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海事局 责任 交通主管部门 中国船级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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