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上海2016年禁止燃气助动车上路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驾驶燃气助动车上路行驶,禁止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充装钢瓶。此外,《通告》还对擅自拆卸钢瓶及改装动力装置等作了相应规定。《通告》明确,上海于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动车回收服务。在此期间,车主应当将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办理回收登记,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发现钢瓶超出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告知车主将燃气助动车送至集中回收点,并禁止给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燃气助动车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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