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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
引用本文:高文河,李明堂.防止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J].中国电动车,2006(5).
作者姓名:高文河  李明堂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系 山东泰安271000(高文河),泰安市农村信用联社 山东泰安271000(李明堂)
摘    要:我国银行风险同财政风险并存,银行风险有财政原因,财政风险又含有银行诱因。所以,银行风险甚至银行危机最终将落在国家财政上。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基本思路应从推动制度变迁着手,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融资体系和财政分配机制。

关 键 词:金融风险  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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