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子的《诗》“怨”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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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芬,王晓祎.论孔子的《诗》“怨”观[J].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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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芬 王晓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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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南财经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2.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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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孔子《诗》"可以怨"的观点与其所提倡的礼乐文化有密切关系,该观点从表面看来是对诗歌怨刺功能的肯定,实质上儒家往往提倡"无怨"的处事标准,把"诗怨"功能与维护政治统治结合起来,通过"中和"的审美标准来限制和规范"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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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孔子 诗可以怨 无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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