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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的《诗》“怨”观
引用本文:王芬,王晓祎.论孔子的《诗》“怨”观[J].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66-69.
作者姓名:王芬  王晓祎
作者单位:1. 河南财经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2.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100024
摘    要:孔子《诗》"可以怨"的观点与其所提倡的礼乐文化有密切关系,该观点从表面看来是对诗歌怨刺功能的肯定,实质上儒家往往提倡"无怨"的处事标准,把"诗怨"功能与维护政治统治结合起来,通过"中和"的审美标准来限制和规范"怨"。

关 键 词:孔子  诗可以怨  无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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