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问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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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关祥,王臣才,崔文书,陈景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问答(三)[J].汽车运用,2006(12):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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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关祥 王臣才 崔文书 陈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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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0.交强队为什么要实行全国统一的分项责任限额?
《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元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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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 保险 赔偿限额 道路交通事故 《条例》 医疗费用 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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