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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摘    要:海商法不能再回归到民法之中,不回归不等于不需要,海商法也需要"补钙",从民法及其他法学学科汲取理论营养,使之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正是因为此种需要,作为海事大学的法学院,不能再将各涉海法律学科人为地割裂开来,应该互补、共赢,相互学习、借鉴。用体系化的思维,将涉海法律构建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海法体系,使法学院的各法学学科都突出海洋特点。文见第3页《海商法教育30年: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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